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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高考地理主观性试题“评分细则”的一些做法及对教学的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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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2014年高考已落下帷幕,随后,阅卷工作紧张而有序地进行。国家发布的与高考试卷相配套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并不是最终阅卷评分的“标准”,因为考虑到区域差异性和试题开放性等因素,“答案及评分参考”不可能是微观层面的“评分标准”,只能是中观层面的“评分参考”,它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和“开放性”的特点。阅卷人员需在此基础之上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笔者连续多年参加高考试卷“评分细则”的制定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下面以2014年高考新课标文综卷Ⅱ为例,谈一谈制定“评分细则”的一些做法及启示。
作者 张连彬
机构地区 吉林省教育学院
出处 《中学地理教学参考》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13-16,共4页 Teaching Reference of Middle School Ge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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