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思维模块化是指运用模块化理论对裁判思维进行"分解"和"集中"处理的过程,旨在通过各个模块的优化,促进整个裁判思维系统的科学、规范、灵活化运行。裁判思维模块化的可能性在于裁判思维的复杂可分性:形式上,潜思维与显思维交织并且显思维呈现阶段性差异;内容上,有明确的定性和模糊的范围之区分;过程上,具有输入、加工、输出的不同运行机制。模块化的目标和内容包括,认识裁判思维的特点和多元化构成;根据不同标准对裁判思维进行分级、分层的模块化设计与划分;制定裁判思维模块化的目标和基本规则。其制度性延展将会促成审判过程的模块化、裁判主体的模块化、错案责任的模块化等。裁判思维模块化迫切而现实的意义在于:克服单一裁判思维方式的局限,整合各种思维方式的效用;防止裁判思维的"泛模糊性"混乱;合理张扬司法自由裁量权,增强司法应对社会生活的便宜性。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26-36,共11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