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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受孕后拿走男方财产并告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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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大家说法”栏目曾经讲过一个案件:24岁的农村未婚女青年梁某与企业大老板李某相识后.李某自称离婚后带着一个女儿,说自己愿意和梁某结婚.并表示希望要个孩子。于是,在认识一段时间后,二人开始同居。梁某怀孕后,将怀孕之事告诉李某,没想到李某却要求梁某把孩子打掉.也再不提结婚之事。
作者 徐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4期76-76,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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