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案情]安徽某建设公司承建含山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含山县某国际文化广场项目.犯罪嫌疑人张某挂靠该建设公司,承包该项目并签订承包协议.自2012年初施工以来至2013年2月,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达4342056元,涉及人数达195人.2月5日县住建部门组织开发商、承建方和项目承包人三方进行协调,但协调未果,最后决定让三方先各自回去筹集资金,于2月6日下午5点答复住建部门.2月6日下午5点,张某辩称其因开发商未按协议约定在一楼封顶时退还相应保证金导致其无力发放农民工工资,2月7日县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于2月8日向该建设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建设公司于2013年2月8日下午5点前支付拖欠孙某等19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342056元.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8期24-27,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