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系杭州某有限公司包装仓库员工,因工作调整、工作琐事纠纷等原因与同事产生矛盾,遂准备放火泄愤.2013年1月1日凌晨,被告人李某从公司西南侧爬墙进入厂区,走楼梯进入工厂三楼包装仓库,用打火机点燃仓库内的纸箱,确认点燃后逃离现场.当时正在工厂内作业的193名员工在起火后被及时疏散.由于包装仓库和工厂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火势迅速蔓延导致该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库存原材料等全部毁损,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同时还造成参与灭火的三名消防战士牺牲,另外三名消防战士不同程度的受伤.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8期40-43,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