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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污染环境罪中的“处置”行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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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市某地设立回收点从事废旧电瓶回收业务.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先后回收各类废电池2000余只40余吨.为了回收铅块,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该回收点内对部分废铅酸电池进行拆解.案发时,现场共查扣625只废铅酸电池(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总重量17.6吨.
作者 李尧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8期76-76,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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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201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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