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山东省某服装公司为招揽顾客,开展会员购服装积分活动,顾客购买服装在200元以上的可以免费办理一张VIP会员卡,每购100元服装可以积10分,积分1分可以折抵现金1元钱,但不可兑现.2012年中秋节前,为给某事业单位职工购买工作服,单位负责人李某与会计魏某到该服装公司购买服装,并办理了一张VIP会员卡.后李某将该张会员卡从会计魏某处取走,到2013年春节前,李某先后三次到该服装公司为单位购买服装,并将返还的价值19562元的积分存入自己个人会员卡中,在服装公司年底开展折抵现金活动时予以消费.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8期78-78,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