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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忽悠大王”林春平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二审判无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林春平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林春平等4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温州市中院2013年11月14日作出的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林春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8期79-80,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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