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民生财政存在追求投入规模、注重设立法定支出项目、依赖预算支出与转移支付、忽视权利救济与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划分等误区。本文认为应当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破除民生财政上述误区,建立民生财政的多元化判断标准,减少法定的强制性支出项目,重视预算收入制度改革对民生财政的实践价值,扩展多元化的实施方式,提供权利救济的通道,完善政府间的民生支出责任划分制度。
出处
《财会月刊(下)》
2014年第7期41-43,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实施民生财政背景下的预算法律制度完善研究"(项目编号:13SFB2041)
重庆市教委科技项目"财政引导金融支农的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KJ110103)
重庆市教委规划项目"重庆市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2-GX-098)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