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省“四条禁令”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省编委6月1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对各市县、省直各单位提出四条工作禁令:严禁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凡涉及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专项办理。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和使用编制。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严格在限额内使用编制。严禁擅自突破编制控制总量配备编制,严禁擅自跨层级调整使用行政编制,严禁擅自改变编制的使用范同,严禁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严禁超编进人。
出处
《今日海南》
2014年第7期4-4,共1页
Hain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