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农业财政投资监督体系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对农业财政投资的监督体系主要由财政部门监督和审计部门监督为主,以人民代表大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政府部门的监督为辅.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对农业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批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农业财政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指导和监督农业财政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政府部门享有对所属财政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权.但这些部门的监督只是从宏观上对农业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及违法情况进行管理,难以发现问题,所以主要还是依靠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14年第5期38-40,共3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