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资产是个大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11年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将与农业活动有关的资产分为生物资产、农产品和收获后加工而得的产品三类。财政部修订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时,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分类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实际,将生产物资中的牲畜(禽)和林木列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农业资产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特殊性新设的一项资产类项目,会计处理也有其特殊性。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14年第6期42-44,共3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