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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制度的实践——以浙江省淳安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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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背景概述 2005年12月 29日,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取消了农业税的决议,结束了实行2600年的“皇粮国税”历史.决议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人畜饮水项目等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但基于我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滞后,公共财政还涵盖满足不了农村基础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实需要探索建立一种新的制度以相适应,于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级公益基础事业制度,通过政府的强力推动和村级的探索实践应运而生.
作者 占一熙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14年第6期45-47,共3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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