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业绩补偿协议通常是在资产‘交割前出让方对受让方的保证,在涉及购买重大资产的资本运作中,本着对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上市公司一般会与交易对手签订利润承诺协议,若标的物资产业绩不达标则将启动利润补偿条款。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尚未对业绩补偿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实务中关于受让方收到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总结起来共有五种观点,即捐赠说、违约说、担保说、价款调整说和金融工具悦。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31-33,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厦门大学重大横向课题<0143-K8207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