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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犯罪与检察院公诉职能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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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中缺失关于刑事责任的条款。在《反垄断法(草案)》中有“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在2007年通过的《反垄断法》中取消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行的《反垄断法》只规定了两个刑事责任条款.即第52条和54条.但这两个条款都不是针对垄断行为规定的。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期40-43,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12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般课题:我国垄断犯罪与检察权完善研究的部分研究内容 编号:GJ2012C27.2012-7-14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2

  • 1[日]根岸哲,舟田正之著.《日本禁止垄断法概论》(第三版),王为农、陈杰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338页.
  • 2[日]芝原邦尔著.《经济刑法》,金光旭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

共引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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