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对检察权进行合理分工,特别是如何对民行诉讼检察监督权进行合理分工,保证它的有限性和相对性,同时更进一步完善其运行规则,保证它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是现阶段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因此,将法治思维作为优化民行诉讼检察监督权配置的指导思想,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法律逻辑对其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才能尽快健全我国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民行诉讼检察监督制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1期69-72,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