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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司令”让大骨鸡为庄河“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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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庄河必吃大骨鸡,没吃过也一定听过名号。”大骨鸡是庄河市不折不扣的标签,早在2006年就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也是大连市第一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近日记者实地探访辽宁庄河大骨鸡原种场有限公司,该公司董事长王廷英说:“鸡的前途是人走出来的……”
出处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4年第6期I0009-I000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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