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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重复供述的可采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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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若首次供述确系通过非法方法获得.那么对于后续阶段合法状态下取得的内容基本一致的重复供述是否具有可采性?这一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中长期存在争论,《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应采用裁量排除的原则.以前次非法讯问与后续重复供述的密切程度为标准.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考量讯问时间间隔、讯问人员、地点的变动、前次讯问的违法程度等因素.作出妥当的判断.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2期55-57,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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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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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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