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范围的设定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不仅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行政权力自身完善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需求。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制度设立的关键在于审查范围的限定。对学术观点和目前权力结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将行政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是较为合理的制度构建方式。
作者 彭德阳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14年第11期45-46,共2页 Reform & Openning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6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