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03年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到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我国基本上形成了相对统一的矫正办法——集体、个别、心理教育、社区服务、职业培训、未成年矫正特殊办法等等。但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尤其是教育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却非常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本文旨在探讨法律法规及实践中,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困境及笔者所提出的可能有益的解决方式:教育矫正新模式。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14年第12期35-36,共2页
Reform & Ope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