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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试点自发自还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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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1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此举被视为我国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探索市场化发债的重要举措。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14年第4期78-7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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