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法定赔偿泛化、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低、赔偿数额的确定缺乏考虑个案差异性等问题。为此,我国应在司法实践中加强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证据指引,建立证据披露和证据妨碍制度,完善法定赔偿的适用方式。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4期37-43,共7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版权终端用户权利保障机制研究"(12CXW0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项目"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网络版权许可协议研究"(2013XZD12)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