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嘉兴市以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公众环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出发点,构建了环保联合会、环保市民检查团、市民评审团、专家服务团等"一会三团"的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新模式。但环境执法公众参与仍面临着法律保障制度不完善、公众参与形式单一、信息公开力度不足等问题,应尽快出台公众参与配套法规,明确公众参与法律效力,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以实现公众参与从末端参与到环境执法全过程参与的转变。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4期59-61,共3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中欧环境治理项目浙江公众参与地方伙伴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