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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确定柴油车国IV排放标准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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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简称:工信部)发布2014年第27号公告。该公告称,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信部将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国Ⅲ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请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Ⅲ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该公告表明全国柴油车延期数次的国Ⅳ“大限”终有了新的日期。
作者 梅振
出处 《商用汽车》 2014年第10期93-93,共1页 Commercial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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