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烈士,是一种对为正义事业牺牲生命者的荣誉称号。新中国成立后,根据《革命融士褒扬条例》,“革命烈士”称号由人民政府授予那些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人;获得革命烈士称号的,由民政部向其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2011年通过的《烈士褒扬夸例》将“革命烈士”改称“烈士”。据民政部的资料证实,自革命战争年代以来,先后约有20007万名烈士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这些先烈大多数没有留下姓名。目前,有姓名可考、已列入各级政府编纂的烈士英名录中的仅有180万人左右。
出处
《中国老年》
2014年第16期12-12,共1页
Elderly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