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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华PVC产品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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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7月16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外易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商务部驻阿根廷经商参赞处,通告根据该部2014年7月3日第238/2014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用于制造门窗及隔断的PVC型材的反倾销调查(南共市税号3916.20.00),并自签发之日起征收反倾销税0.88美影kg,有效期为5年。
出处 《聚氯乙烯》 CAS 2014年第7期48-48,共1页 Polyvinyl Chlor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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