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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申报的16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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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4-1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申报的16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陕西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相关要求进行的。
出处 《师资建设(双月刊)》 2014年第4期77-8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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