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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用房返还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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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要求归还物业用房,系行使物权请求权,该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4期29-32,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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