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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调当事人纠纷作出的会议纪要不当然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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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社会经济生活中,当事人因意见分歧引发纠纷,请求政府出面协调或政府主管部门主动出面干预时作出的会议纪要,是政府派员参与不同经济利益体的协调时对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行为提出的一种协调意见,并非政府行政命令或决定,亦非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协议,其是否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主要看会议参加人是否自愿接受会议纪要的内容并履行该协议。
作者 杨钉
机构地区 北海海事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4期88-89,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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