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用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是越来越常见的做法,因为国际投资仲裁能够避开东道国法院,从而可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即使仲裁获胜,如果东道国不主动遵守裁决的话,投资者就要在国内法院起诉,而东道国常以国家豁免为抗辩理由导致裁决无法执行。因而,国家豁免已经成为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执行的一大障碍。
出处
《岭南学刊》
2014年第2期76-81,共6页
Lingnan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跨国公司犯罪的法律控制问题研究>(编号:11JJD820014)
外交学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武装冲突中国家侵权行为的管辖豁免问题研究>(编号:2013ZYKD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