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论断。其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问题的核心是通过培育理性社会主体来承接政府职能转变而让渡出来的社会管理权力。社会公共领域的结构性特征表明,社会公共领域能够通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培养理性社会主体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从而促进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出处
《行政科学论坛》
2014年第1期37-40,共4页
Research of Administration Scienc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3YJA710050)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2&ZD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