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近郊乡镇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也逐渐增大。过去对集体土地的使用一般采用征用的方式,新形势下这种方式将面临限制或约束。通过征用改变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这种方式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对农民的拆迁安置。各地区主要按照本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文件执行。文件主要涉及的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民的社会保障、住房等问题。从文件给予的补偿标准和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多地给予农民的补偿大约占到土地改变性质以后拍卖价格的30%~35%。这种方式为近郊地区快速推进园区建设、乡镇产业发展、城镇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出处
《决策探索》
2014年第12期58-59,共2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