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循吏”之名,最早见于《史记》中的《循吏列传》,后为《汉书》《后汉书》直至《清史稿》所承袭,成为正史中记述重农宣教、奉公守法的州县地方官之固定体例。《清史稿·循吏传》撰写者夏孙桐(侣57—1941)在《清史(循吏传)编辑大意》中谈到,循吏入传之标准有三:其一,官阶以终于监司(布政使、按察使及道员)为限;其二,主要政绩发生在任内;其三,必须“廉、能”,缺一不可。按此标准,《清史稿》共记载了116名循吏的事迹。这些政绩卓著、勤廉施政的州县官,是清代地方基层官员的代表,也是国家政策在地方的具体实践者。
出处
《决策探索》
2014年第12期71-72,共2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