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力市场歧视一般是指在外部和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活动中所发生的与劳动者个人的性状因素差异有关的不公平的行为与现象。劳动歧视的产生主要存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市场交易的信息不充分和劳动制度的不合理安排等原因。对劳动歧视的规范性判定基本上可以依照"劳动经济因素"和"与效率相关"两个层次来进行,其中后者派生出"效率优先排序"与"同工(效)同酬"的判定标准。进一步还可以运用"帕累托改进"标准、"非帕累托改进的补偿"标准,以及"多数意愿"标准等来加以判定。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35-40,共6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