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委员会7月14日裁定,美国对中国的钢铁产品、太阳能电池板等22类商品征收高额关税的做法不符合世界贸易规则。这些商品的年出口金额约为72亿元。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反补贴关税仅适用于出口商为“公共机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委员会认为,美国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国出口企业为“公共机构”,此外,美方以基准价格而非实际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商品成本的方法也是错误的。
出处
《国际税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79-79,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