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件处理中,因对上下班途中、交通路线与交通事故等理解上存在偏差,故"途中工伤"构成要素的司法实践争议较大。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与全面审查是"途中工伤"构成要素的司法之维。权利保障、行政自主性、安全和效率的平衡,是建构新的"途中工伤"构成要素的司法认定需考量的三个价值取向。动态化可接受理性的折衷主义审查标准,适合作为我国"途中工伤"构成要素的司法判断的新标准。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93-99,共7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