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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源头保护 严守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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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版)明确提出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在环境保护法的提出是加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生态红线、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强化生态保护的强制性规范性手段。
出处 《环境影响评价》 2014年第4期1-1,共1页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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