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行政救济制度整体呈现出"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格局,行政复议制度并没有很好地发挥预期效果,其中机构设置不合理是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台湾地区的诉愿制度呈现出准司法化的特征,在这种特征之下的诉愿委员会机构不仅可以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而且可以确保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值得借鉴。以准司法化为视角对行政复议的机构设置提出再造的建议,希望有助于促进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
出处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7期37-40,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