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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免抵退税与申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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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内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用外汇采购进口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享受免抵退税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
出处 《进出口经理人》 2014年第8期82-85,共4页 Imp-Exp Execu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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