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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得拒治无力缴费急救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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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2014年9月底前,各省(区、市)要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并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14年第8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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