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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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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业主委员会是指在一定物业区域内,由业主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各项决议,代表业主利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自《物业管理条例》首次在立法中出现业主委员会以来,我国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产生、运作、性质及职能等方面均作了系列规定,但立法上对其诉讼主体资格的态度却一直暧昧不明,导致实务中对涉及业主委员会案件的处理始终无法达成统一,理论上对此争论不休。
出处 《商情》 2014年第25期278-27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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