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工作的重心已经从立法论向解释论逐步转移,探索商法解释理论已经成为商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要任务。相对于传统民法,商法是以企业经营为中心,以资本运行为重心,以金融创新为趋向的开放包容的法律体系。商法不仅在事实判断、规则解释、漏洞填补、价值考量等具体环节具有相对特殊的适用法则,更拥有广阔的理论视野和多样性的解释资源,而商法思维正是商法解释理论的灵魂,决定了商法在制度实施层面的基本立场和气质。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69-172,共4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商法总则研究:法律适用的视角"(项目编号:10BFX084)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