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肖像权,我有你没有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如今,人们都知道用法律来为自己维权,这是好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的进步。就连市长也知道用公民的"肖像权"来拒绝记者拍照,这比"没有领导的同意不许拍市长"可斯文多了。7月18日,新华社记者与鹤岗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前往一家被举报的煤矿核查矿难情况,途遇路障。记者拍照留证时,鹤岗市一名副市长强令记者删除自己的照片,并在争执中冒出了"我有自己的肖像权,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
作者 阮直
出处 《杂文选刊(下半月)》 2014年第8期26-2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