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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保护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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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王律师,您好!我司是一家食品公司,做一些儿童食品的研发,我们对于相关食品的配方有着严格的保密措施。去年,外地一家食品公司获悉本司在研发某类儿童产品,为了能够获得该产品的配方,在明知我司已与一业务骨干签订过保密协议的前提下,仍用高薪挖走了该业务骨干。
作者 王栋
出处 《检察风云》 2014年第16期64-65,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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