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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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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吉林省有关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13年12月1日开始在白城市区所有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备井、排放污水的单位和城市居民执行调整后的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同时,市区污水处理费由白城市住建局划转白城市水利局负责征收。
作者 董小辉
出处 《水政水资源》 2014年第1期77-77,共1页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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