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9日,湖北省防汛费征收工作座谈会在武汉召开。据悉,该省已按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1月1日起停止征收防汛费。这标志着连续征收19年的防汛费成为历史。1995年4月,《湖北省防汛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规定有劳动能力的18周岁至60周岁非农业人口,每年每人缴纳25元防汛费。19年来,共征收防汛费近14亿,为加强湖北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洪抢险救灾发挥了重要作用。
出处
《水政水资源》
2014年第1期78-78,共1页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