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筹模式尚处于初级阶段,现仅能回报以实物或服务,平台运营经验不足。涉嫌非法集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金融监管仍处空白等制约了众筹的发展。全面防范法律风险,有助于众筹更好地发挥民间融资便利平台的作用。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1期114-115,共2页
Commercial
基金
暨南大学2013年挑战杯立项"众筹商业模式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指导老师:朱义坤
法学院教授
暨南大学2012年推免生科研创新培育项目"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号:33220120011)
指导老师:张晓薇
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