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人死后因意志不复存在,且无法独立承担责任,故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具体权利,但其名誉等具体人格利益并不因此消亡。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其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是肯定的,但关于以怎样的法律手段加以保护,立法上却是空白。而此类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对死者及其亲属利益的保护,还牵涉到立法和理论体系的维护,应属于理论和实务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当死者人格利益被侵犯时,以公法的直接干预维护现有社会秩序,以私法的间接干预保护近亲属的权益,是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合理布局。
出处
《知识经济》
2014年第16期29-30,共2页
Knowledg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