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让人大监督“硬”起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来,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还紧密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造出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但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使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和预算、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方式比较多,而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刚性监督方式的使用则少之又少。如何让人大监督“硬”起来,增强监督实效,是我们应该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作者 胡连芳
出处 《新疆人大》 2014年第7期12-13,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