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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共体委员会诉丹麦案”看欧盟对政府采购机关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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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政府各部门及其他公共部门以契约形式进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在政府采购行为实施过程中,政府一方面以市场行为主体的身份出现,另一方面又以公共利益代表的身份行使着行政管理职能。在政府釆购的权利义务关系中,釆购机关与供应商的法律地位平等;
作者 李波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2年第7期40-42,共3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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